11月6日晚,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證券交易所同步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編制指南將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夯實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基礎,支持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
可持續發展是破解當前全球性問題的“金鑰匙”,備受各方關注。今年4月,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指導滬深北證券交易所4月12日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發布的編制指南,其定位是指引的“教科書”和典型實踐推薦。內容既包括披露要點提示和示例,也涵蓋了重要概念解釋、主要實施步驟、相關參考索引等,旨在推動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強化管理、提升可持續發展意識,以更好的實踐推動更好的披露。
交易所表示,編制指南將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和工作流程、識別重要性議題、分析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寶書”,便利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根據編制指南,報告披露主體為自愿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報告發布時間方面,披露主體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時間應當不早于年度報告?沙掷m發展報告應當以獨立報告形式發布。
另據了解,編制指南的作用以輔助參考為主。在為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參考的同時,編制指南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額外強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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