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業關注的“136號文”已過了5月31日大限,山東搶先一步,發布了“136號文”的過渡期文件——5月30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平穩銜接過渡有關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開始執行機制電價時間段的新能源項目給出有關要求。
根據這一通知,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劃分為存量項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網的為增量項目。
通知明確全容量并網時間,以項目首次并網時間為準,其中,風電、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為電網企業發電設備啟動試運票中標注的“開工時間”;10千伏(不含)以下低壓分布式光伏項目,為電網企業現場驗收調試并網時間。
在具體的參與市場交易方面,存量項目(含配建儲能)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規定執行;增量項目(含配建儲能)在機制電價執行前,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通知明確,存量項目持有過過渡期間或以后省內中長期合約的,不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增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開始時間前的調試期執行調試期價格,機制電價執行開始時間另行規定。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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