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自然資源廳修訂印發了《山東省地方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地方級自然公園的經營范圍,禁止從事開墾、采礦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禁止采挖原生地瀕危、稀有植物等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禁止污染生態環境的活動。同時實施長期保護、可持續利用并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允許旅游、科研科普、發展綠色生態產業等合理利用的舉措。
森林、濕地、海洋等全納入
2023年3月,山東在全國率先印發實施了地方級自然公園管理試行辦法,本次印發的《辦法》,正是結合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的全面修訂。
《辦法》所稱地方級自然公園(下稱“自然公園”),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依法劃定或者確認,對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實施長期保護、可持續利用并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的區域。
自然公園主要包括地方級風景名勝區、地方級森林公園、地方級濕地公園、地方級地質公園、地方級海洋公園等。
《辦法》明確,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林業局)主管全省地方級自然公園工作。而自然公園也應當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多方參與、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做好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標融合。
《辦法》對自然公園的設立、調整、撤銷做了相關規定:自然公園的設立、范圍調整、撤銷,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向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林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后者設立評審委員會,承擔相關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
《辦法》還明確了自然公園應當具備的條件: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或者自然景觀在全省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具有特殊的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具有一定的規模面積且資源分布相對集中,與其他自然保護地不存在交叉重疊;范圍邊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島權屬無爭議,相關權利人無異議。
保護與利用“兩手抓”
對于自然公園內的森林、草地、濕地、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自然遺跡、自然景觀、文物古跡等人文景觀,《辦法》要求嚴格保護,并且明確了相關禁止事項。
具體而言,自然公園內禁止從事開墾、采礦、挖砂、會所、房地產、開發區、工業(化工)園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火力發電、圍填海(湖)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采挖原生地瀕危、稀有植物以及獵捕野生動物、撿拾鳥卵等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違規侵占地方級自然公園,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 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等污染生態環境的活動。
《辦法》還要求自然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和人文景觀等資源以及社會經濟狀況調查、監測與評價;要求加強“空天地一體化”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監測設施裝備,科學布局監測站點,對自然公園內重點保護對象、動植物群落、生態系統結構、生態環境因子動態變化,實現動態監測和智慧管理;應當積極開展地方級自然公園內受損、退化自然生態系統等的一體化保護與修復,采取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不得超標準、超強度、超范圍開展治理修復工程;還應當嚴格防范外來入侵物種、加強巡護管護和監測,并鼓勵公民、法人和志愿者等單位或個人參與地方級自然公園的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與此同時,《辦法》對自然公園的合理利用也做了明確,如規定管理單位應當依據規劃確定旅游區域、線路和游客容量,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有序開展自然體驗、科普教育、觀光游覽、休閑健身等生態旅游活動;加強與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專業機構合作,為自然公園的保護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還建議自然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堅持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原則,引導、支持自然公園內及周邊居民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綠色生態產業,提供優質生態產品,培育生態品牌。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杜楊 通訊員 趙坤 王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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